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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18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指以内蒙古科技大学或内蒙古科技大学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以及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其官方平台运行的新型传播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于教育事业及学校科学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四条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它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不得使用“内蒙古科技大学”、“内科大”、“neimenggukejidaxue”等学校专属名称字样的词语作为公众平台的名称,不得使用校徽作为新媒体平台头像或LOGO。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的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主办并管理。各二级单位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主办,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主管。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主管。

第七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1、新开通审批:一、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负责审批,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审批制度,审批后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进行备案。

2、已开通备案: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一周内,补办信息备案手续,向党委宣传部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

3、变更和停办:各级平台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经同意后做变更或停办处理。

第三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严格按《内蒙古科技大学网络信息监督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成就,传递校园正能量,提高学校美誉度。

第十条 校园各级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新媒体内容和账号进行舆情监控。发生舆情危机时,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进行相关处置,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 新媒体内容建设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及时传递相关资讯、更新工作动态、回复师生反映和关切的问题,吸引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新媒体建设。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发布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信息。

第十三条 各级单位新媒体平台转载有关信息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 学校新媒体成员要与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互联互通、协同协作,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反馈内蒙古科技大学官方新媒体平台,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