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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18   点击量:


 

第一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包头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职工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引导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提升理论修养、提升道德水平、增强法治观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更好地承担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形势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围绕党的教育方针,重点学习研究高等教育理论与改革发展形势;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学习宣传高校师德规范;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学校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两周安排一次,可与组织生活、支部学习等统筹安排;原则上双周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安排;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4小时。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创新学习方法,改进学习方式,综合运用学习原著、专题讲座、观看音像资料、座谈讨论、学习交流、主题实践活动、党课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学习载体,开展生动多样、富有特色的理论学习活动;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第六条 要坚持理论学习同实际工作的有效结合,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

第七条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笔记、学习资料、学习情况汇总表等。    

第八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做好学习笔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请假。

第九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由党总支进行考核;各单位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校内巡察工作及单位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