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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七届“十佳”系列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4   点击量:

各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发挥各类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激励、约束和自我教育的功能,引导和服务广大同学成人成才、全面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校团委决定评选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七届“十佳”系列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十佳”系列大学生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激励机制,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类型及参评对象
1、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佳”系列大学生分别设立 “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创新标兵”、“十佳文明标兵”、“十佳自强标兵”、“十佳文体标兵”五个类别。
2、“十佳”系列大学生的参评对象为我校2013年7月以前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标准
1、“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候选人原则上在班级民主推荐或自荐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团总支通过一定方式,综合考虑择优推荐产生;各学院要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使“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过程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具体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学院初评各类别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学生数不足1000人的依1000人计,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通过评议或投票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3、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评选,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进行监督,如入选者事迹有弄虚作假不符条件等,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表彰奖励
1、学校对“十佳”系列大学生在“五四”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橱窗、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以激励全校学生奋发努力,争创一流。
2、学校将对“十佳大学生”的事迹予以大力宣传,并通过“身边的榜样”优秀学生报告会等形式,激励全校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学风、校风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十佳”系列大学生的评选活动应与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成人成才结合起来,要大力宣传评选的意义,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宁缺勿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要根据“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佳”大学生申报表》(附件2)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评审的重要依据)、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经各学院团总支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团委组宣部并附电子文档,校团委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团委会评审,确定参评候选人后,经各学院学生代表选举,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后产生。
3、各学院请将申报材料按要求务必于4月11日下班前报送校团委组宣部冀兰老师办公室(行政楼228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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