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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4   点击量:

由于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流动性较大,我校需及时跟进聘用情况,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证对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的有效管理,根据属地公安机关和包头市对外来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各单位的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进行登记(登陆临时用工网上录入系统录入聘用人员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细则:

1、本通知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各二级学院、国资处(地下超市、出租房屋临时员工和租户)、经商、承包经营、体育教学部、基建处(在校施工人员)、后勤(饮食中心、公寓中心、水电暖、保洁绿化、维修中心)我校内房屋场所以及临时来校内进修、各学院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学员等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员。

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留学生、港澳台等境外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必须做到使用、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

3、保卫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和临时用工各项措施的落实,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查验等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有关案件,处理治安纠纷。

二、登记范围:

1、新聘用的人员必需在临时用工网上录入系统登记注册;2019年春季已登记但解聘的人员只需在信息修改中更改职工状态为解聘,继续聘用的人员不必登记。

三、登记时间、地点:

各单位学院需指定一名老师负责临时工录入系统网站的录入工作,需要申请管理员账号的二级学院请联系保卫处户籍科周宇恒,联系电话18648617213。

网站地址:保卫处首页的右下角进入“临时工录入系统”。

请各用工单位于10月25日前完成此工作。联系电话:5953933。

四、检查时间:

保卫处将配合属地派出所对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补办,并依法予以处理。


                                   保卫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