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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18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快速妥当处置内蒙古科技大学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营造建设和谐稳定校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被国内、国外各级各类网站刊登的有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学校师生生活、工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内蒙古科技大学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由党委宣传部加强组织协调。

第四条  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安全落实责任制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应急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第六条  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立足于服务学校发展、保障学校安全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处置程序及办法

第七条  研判预警。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  快速反应。各单位、各部门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党委宣传部及分管校领导。

第九条  及时处理。各单位、各部门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将事情原由、真相、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并做到30分钟内口头汇报和90分钟内书面汇报。如有必要,需将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第十条  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一)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党委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二)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三)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第十一条  动态跟踪。学校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第十二条  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党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相关单位、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网管技术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网络舆情监管机制。

第十四条  在学校各级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和学生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于应对网络信息的强大网络人才队伍,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占领网络舆论高地,确保发生重大网络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为学校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