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辽宁省已经形成了各级各类高校科技创新载体。辽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主要特征在于:第一,高校国家级重大科技平台支撑体系日益丰富。第二、严格组织遴选省级高校重大科技平台。全省13所地方高校的15个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成为高校重大科技平台,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科技创新。第三、广泛建立对接地方产业集群的高校协同创新基地。第四、高校积极牵头或参与组建各类协同创新中心。
虽然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各方创新力量自成体系、科研资源布局分散、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机制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协同合作日益紧密,而不断破解机制问题已经成为高校协同创新的核心环节。
二、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分析
(一)风险承担机制尚不健全。对于高校而言,协同创新是一种风险研发;而对于企业而言,协同创新则是一种风险投资。因而,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三方主体对于项目失败的责任承担有畏惧心理,尤其是对于重大项目中试环节的风险资金投入,缺少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二)缺少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面,一些科研项目的前期合作协议不全面,随着研究的深入及阶段性成果的取得,容易出现三方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的偏差,导致在成果归属权、成果转让及申报获奖方面发生矛盾。 另一方面,利益分配的不协调,制约着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和经济效益获取。
(三)资源共享机制存在壁垒。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多为资源竞争对手,创新要素互相封闭,信息资源、项目资源、人才资源、实验室与工程中心资源、学术成果共享资源等仍存在一定壁垒,缺乏开展深度合作、互动融合的深度共享机制。
(四)校企之间缺乏紧密的沟通交流机制。由于各方对利益认同的差异,使协同创新联合体带来的利益对各方产生动力的大小、方向都不一致。一方面,高校科研成果不能及时满足企业需求; 另一方面,高校相当一部分研究项目属于基础研究,与企业和市场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三、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机制建设的策略
(一)健全政府调控管理机制。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通过对协同创新的组织、协调、监管、考核和保障政策制定等举措,建立协同管理体制机制。第一,完善政府为主导的高校协同创新外部需求驱动机制。 第二,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的政府领导机构和决策咨询机构。第三,完善创新资源引进机制。第四,建立科学的竞争机制。
(二)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第一,建立贡献和利益紧密相连的创新收益分配制度;第二,建立仲裁调解机制和第三方监管机制;第三,构建合理的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三)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第一,完善风险投资的政府政策支持体系;第二,建立多元主体投资机制,保证风险投资经费充足;第三,建立企业进行高校科研项目中试环节的风险投资激励机制;第四,建立明确的科研风险责任承担机制。
(四)建立全面的资源共享机制。第一,成立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各方代表组成的产学研合作常设管理机构与公共服务组织,协调产学研过程中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的信息、数据资源和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分配;第二,加强高校重大科技平台面向社会开放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第三,构建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优质资源共享联盟。
(五)建立长效的校企沟通机制。第一,建立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定期“联席会”制度; 第二,建立行业企业科技供需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第三,搭建政府信息服务平台;第四,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机构为辅助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