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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媒体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0     点击数量:

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学校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严把政治方向,严守纪律规矩,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统筹校园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层层把关、分级管理,汇聚线上线下力量,把握宣传引导时度效,全面提升各级宣传阵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和政治安全。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断提升校园媒体信息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以内蒙古科技大学或校属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机构、群团机构(简称二级单位)的名义开通的各级各类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网络媒体以及校园广播、校报、校园宣传品(橱窗、条幅、电子屏)等线下校园媒体上所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信息。

第四条严格履行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其他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媒体信息发布“终审、三校”责任人,媒体管理员为“复审、二校”责任人,媒体通讯员为“初审、一校”责任人。

(一)学校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校园广播、校报、校园宣传品(橱窗、条幅、电子屏、海报)等校级媒体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按照工作职责对应管理、审校及发布,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二级单位主办的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及其所属宣传品(橱窗、条幅、电子屏、海报)等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审校及发布,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其他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三审”流程

初审:媒体通讯员为初审责任人。初审应逐字逐句逐画面审核信息全部内容,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网络信息监督与管理办法》,对内容进行整理和编辑加工,把好政治关、真伪关、知识关、文字关。

复审:媒体管理员为复审责任人。复审应审读全部信息内容,并对信息表述准确性、所涉业务规范性等信息质量进行审定。

终审: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其他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终审责任人。主要负责对信息的舆论导向,包括政治性、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审定。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报请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六条“三校”流程

初校:媒体通讯员为初校责任人。重点通读、细读信息,解决和消除信息所存疑点、错别字,清除文法修辞差错。

二校:媒体管理员为二校责任人。重点校对不准确的表述和提法,内容及段落安排不当等。

三校: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其他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三校责任人。重点校对重要表述、专有名词等,避免政治性、思想性差错。

第七条信息发布

经过“三审三校”流程后,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网络信息监督与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信息发布,严谨规范,避免差错。要将审校记录、发布终稿等相关材料归档。

第八条问责机制

按照责任分工,严把审校发布各环节,对未履职尽责,审校发布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内蒙古科技大学媒体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办法

党委宣传部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