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学习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历史等方面知识,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的知识、理论、政策和制度等,学校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重要决议决定等,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两周安排一次,可与组织生活、支部学习等统筹安排;原则上双周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4小时。
第六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学习原著、专题讲座、观看视频、学习交流、党课教育、调研考察等各种学习载体,开展生动多样的理论学习活动。
第七条 要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明确年度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第九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覆盖全体教职工。要根据学校年度学习安排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学习计划,要结合党委宣传部编发的《理论学习参考》不断丰富充实学习内容。要严格学习考勤,健全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笔记、学习资料等。
第十条 要充分利用网站、广播、宣传栏、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有关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做法,在全校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不断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年度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年度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及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内科大党发〔2018〕54号)同时废止。